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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建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日常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日常行为,提高自身修养,保证团总支学生会高效稳定地运作,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根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结合建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由建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委员策划,办公室负责具体拟定及实施,其他部门配合实施。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建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二章 思想表现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团总支学生会有关章程,不参加非法组织,不组织或参加非法活动。

第五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第六条

热爱祖国和人民,弘扬民族精神,自觉维护祖国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团总支学生会稳定。

第七条

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一)自尊自爱,自重自信,自立自强。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热忱待人。

(三)诚实守信,为人正直,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

(四)团总支学生会成员间互相尊重。

第八条

热爱团总支学生会集体,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荣誉感,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为实现团总支学生会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目标而努力。

第三章 团总支学生会会议

第九条

遵守例会制度。

(一) 准时与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应参加的有关会议。

(二)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及时请假。

(三) 开会时应当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翻看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书报,不得听MP3或随身听,不玩手机,非讨论时间不得讨论,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会场。

第十条

遵守会议室使用规范。

(一)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扔杂物。

(二)离开会议室应关灯关窗、联系办公室及时锁门。

第四章 活动室(办公室)及物品使用细则

第五章 团总支学生会工作

第十一条  应对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有正确的认识。

(一)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是锻炼能力、提升自我的途径之一。

(二)成员应在保证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开展各项工作,不得借在团总支学生会办公之名无故旷课。

第十二条 有良好的工作态度。

(一)工作过程中应做到言谈举止文明得体。不在公共场合喊叫、喧哗, 不抽烟,不吃零食,不讲脏话、粗话。

(二)认真对待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态度应保证严谨、求实、热情。认真、及时、准确的完成各自的任务,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三条 有良好的工作方法。

(一)讲求工作方法的合理性,高效性。善于在工作中思考和探索,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在工作中注意合作。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应当团结协作,团总支学生会各个部门应  当相互配合,由某个部门牵头组织活动或者开展工作时,若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可向团总支学生会委员报告,由团总支学生会委员予以协调。

(三)在工作过程中产生分歧时,应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商解决,不可武断、擅作主张。

第十四条  工作过程中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和精神风貌。

(一)工作过程中应保持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精神状态。

(二)保持着装整洁、朴素、大方。公众场合,不穿跨栏背心、超短裙、拖鞋等。

(三)外场工作时应佩戴工作证。

第六章 团总支学生会骨干

第十五条  团总支学生会委员作为团总支学生会核心领导部门,成员应做到以身作则。

(一)应自觉履行有关责任、义务,不得玩忽职守。不断提高自我认识,努力引领建设好团总支学生会。

(二)应按时召开部长例会,处理有关事务。

(三)应积极听取下级意见,处理事情不可个人化,情绪化,重要决策应在深入讨论后下达。

(四)不应滥用职权,不得以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身份欺压干事。

第十六条  团总支学生会部长及副部长作为中坚力量是调整各部门之间关系的重要枢纽,也是联系委员和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重要力量,应尽职尽责地完成有关任务。

(一)按时召开部门例会。如需临时加会或取消会议的情况,应提前向办公室递交申请。

(二)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努力提高团总支学生会整体的连通性和工作调整的灵敏度。

(三)对委员要积极沟通,认真完成任务,做好本职工作。对本部干事要及时洞察成员的情绪变化,关心每一个人。

(四)安排布置工作时,要在了解干事的情况下做出正确决定。不要超出成员能力,致使工作无法完成;同时,也要保证下级成员不因工作任务而耽误正常学习时间。

(五)成员犯错要及时指出,耐心教导,帮助其改正。

第七章 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  对犯有错误的团总支学生会成员,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劝退;

(4)辞退。

对于特别恶劣的,将上报学校进行有关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宪法,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触犯国家法律、法令和法规,受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罚者,给予辞退处分并上报学校。

第十九条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视情节给予劝退或辞退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团总支学生会有关章程、制度、规范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恶意顶撞上级、老师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与其他部员发生冲突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工作不积极、不负责者,将进行批评教育。视其改正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例会无故迟到、早退的将进行批评教育。视其改正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发生工作失误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习成绩较差,出现补考或重修的,将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其他团总支学生会委员认为有必要进行处罚的行为,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适当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此规范最终解释权归建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八条  此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24年3月4日